1、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协定的缔约国,都承认这种共同性。
2、截至2004年6月29日时,未签署公约但希望成为缔约方的国家可通过加入方式这样做,这是一种相当于批准的一步法。
3、关于本合约涉及事项,本主约及其它附约包含缔约双方的全部协议。
4、列出可以协助缔约方计划和实施其公众教育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名单。
5、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比利时政府退出本议定书。
6、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7、其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概念、性质、适用类型、赔偿范围等,并未从理论上加以厘清。
8、到2005年12月15日,有114个国家加上欧洲共同体已成为框架公约缔约方。
9、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
10、每个缔约国应将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上述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