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3、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5、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多数劳动者都要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的两审程序才能终极确认劳动关系。
6、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7、第四章:单位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完善及对策研究。
8、2014年,对于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理论界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民事诉讼实务。
9、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官的释明制度,由此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
10、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