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为防止主观危险,应该认为其保险费的交付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务,不得由任意第三人代付。
2、被保险人在欧洲国家留学期间,本保单保障被保险人暂离欧洲国家最长四周的短期旅行,且该旅行为非寻求医学治疗为目的。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法定保险。
5、提出非本意是相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事故当时的主观状态而言,与非本意相对的就是出自被保险人的“本意”。
6、就影响要保人或被保险*权益之事项为不实之说明或不为说明者。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8、适当发出委付通知后,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的事实,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
9、四是以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为抓手,不断健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
10、若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民安保险采取国际通行做法,聘请高水平的公估行、理算师对受损财产进行核定,使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更佳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