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二章中,文章对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有效性是认定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刚性标准。
3、可以说,犯罪中止是现代文明的理念和现代刑法革新的产物,也是刑法理论发展的成果之一。
4、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讨,以期对进一步丰富我国的犯罪中止理论和完善有关的刑事立法有所裨益。
5、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不能混同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6、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7、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主要有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的争论。
8、强调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转变,为犯罪行为人弃恶从善、悬崖勒马“驾设后退的黄金桥”,是犯罪中止制度设立的初衷。
9、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在何种条件下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10、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