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3、新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复合伙制度.
4、一般认为,合伙企业需为个人合伙人而无需为企业合伙人代扣代缴所得税。
5、合伙企业的账簿应保存在企业营业处或企业本部。
6、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是否具有可行性,这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
7、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9、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0、各国的范式立法大都采取许可主义的模式,允许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转投资合伙企业。
